问题 |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医疗事故所导致的伤害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时,一般的适宜时间节点应当是肇事者接受完全医学治疗并达到疾病或外伤状况的相对稳定性之后。
换句当患者的身体恢复状况已经趋于平稳,针对其病症所开展的学科治疗也已告一段落,且受到伤害的具体结果得到了明显的呈现之时,进行此次勘验工作可以更为准确地衡量出受损状况和伤残层次。 然而,具体的时间点还需要考量到患者的机体康复进展以及相关医疗机构的专业性建议等多方面因素,从而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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