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学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医疗机构提交的严重医疗失误报告,亦或是医疗纠纷争议方提出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若涉及到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则该部门应将此项任务转交给专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如果医患双方决定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同样也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委托医学会来负责协调组织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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