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具有强制性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本身并不具备强制力。
所谓行政调解,指的是由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医疗纠纷展开的调解工作。 其核心在于,整个调解过程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 卫生行政部门会充分发挥协调和斡旋的作用,努力促使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对调解结果持拒绝态度,亦或是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依然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像民事诉讼这类方式来处理纠纷。 行政调解的主要目的是推动纠纷的妥善解决,为当事人提供一种较为便捷的解决途径。 它并非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接受调解结果,仅仅是在法律所允许的框架内,一种可供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与自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纠纷的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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