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急诊留观记录的书写有哪些明确要求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卫生部门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急诊留观记录乃是针对在急诊科接受观察治疗的患者在整个留院观察期内,针对其病情状况以及主要医疗处理措施的详细记录。
在进行此类纪录时,必须尽可能做到详略得当、简洁明了,同时需注明该名患者最终的去处归属。
此外,如遇有紧急情况下对较为危机的患者展开抢救工作,应书面记录相应的抢救经过。
而对于门诊急诊阶段的抢救记录,其相关内容与具体书写细则均遵循于医院住院病历中抢救记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5 14: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