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中患方应收集哪些证据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应举力争早时间复印与本次事故有关的客观病历资料,封存可能存在主观因素影响的相关病历记录;
2.必须尽快发起尸检请求,以便明确死者的死因。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如果患者不幸离世,医患双方对于死因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对死因持有疑虑,就应该在患者死亡之后的48小时之内提请尸检; 如果具备尸体冷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到7天。 因此,患者家属更应该解除掉落后的封建迷信观念,及时地提出尸检申请。 万一因为家属延迟尸体检验从而影响了死因的正确判断,那么遗属们将会面临严重的不利后果。 3.需要特别关注整理并缝合与医疗事故有关的证据链条,如证人证言等。 4.应着重封存医疗事故中所涉及到的实物类型,譬如药品、手术器械以及血液样本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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