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的病历在医院能不能看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医疗机构以及其医护工作者应严格执行患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保守原则,但是,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涉事患者无法查阅自己的病历资料这部分内容。
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患者普遍拥有获取自身病历资料,包括事故病历的权益。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查阅病历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定的程序要求,例如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同时还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等等。 另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指引,当我们面对医疗事故争端时,若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么医患双方应共同委托医学会承担起这份工作。 在这个鉴定流程中,病历资料便成为了关键性的证据之一。 综上所述,您一定有权利去查阅自身的事故病历,然而详细的程序或许会因为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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