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如果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机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未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的,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构成侵权责任。 3、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对于属于这三种情形的,也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机构欲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需提供反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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