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知道对方姓名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仅仅知晓对方的姓名,是很难直接启动起诉程序的。
起诉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仅仅有姓名是远远不够的。 除了姓名之外,最好还能够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详细的信息。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法院能够准确地将诉讼文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送达给对方。 如果仅仅只是知道对方的姓名,那么在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的时候,很有可能因为无法确切地确定被告的具体身份,而不会受理该案件。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比如涉及到名誉权纠纷等这类情况时,如果能够依据所知道的姓名等线索,通过一定的途径去查明对方的身份,并且也符合起诉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总之,仅仅知道对方的姓名就去起诉,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不能仅仅因为姓名这一个因素就贸然起诉。 只有在具备了足够的证据和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名誉权纠纷,小朱仅知晓小李姓名,便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审查时,因小朱无法提供小李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未受理案件。后小朱通过一些途径试图查明小李身份后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 1、小朱一开始仅知道小李姓名就起诉,不符合起诉要有明确被告的要求,法院难以准确送达诉讼文书等材料,所以不予受理是合理的。 2、在名誉权纠纷这种特定情形下,小朱若能通过线索查明小李身份且符合起诉条件,再次起诉则有可能被受理,具体需综合案件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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