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话骚扰立案的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要动议电话骚扰案件的立案程序,需满足如下一些必要条件:首先,骚扰行为的持续时间及频次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对受害者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妨碍了其正常的工作、学习以及休息;
其次,受害者有能力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通话记录、录音等来证实骚扰行为确确实实发生过; 最后,骚扰的内容可能包含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等不恰当言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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