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诽谤罪怎么办减刑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诽谤罪乃蓄意捏造虚构之事实,进行广为传播,足以对他人人格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以及对其名誉权构成实质侵害的违法行为。
若触犯此项罪名,欲寻求减轻刑罚,主要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实现: 首先,犯罪嫌疑人须真诚地承认自身所犯下的罪行,深切反思自身行为的错误及其潜在的危害性,主动向受害者表达歉意,并尽力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 其次,在服刑期间,应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劳动改造活动,虚心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 最后,如能在服刑过程中表现出立功情节,例如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关键性的破案线索等,亦将有助于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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