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亲了学生一下怎么判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所明定,强制性猥亵罪与侮辱罪是以暴力方式、威胁恐吓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于人类之尊严及其性别身份加以侵犯的恶行。
倘若某位教师选择这么做,将吻视为其猥亵行为的一环且又符合上述条款中界定的“其他不法手段”,那么此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制性猥亵罪或者侮辱罪。 然而,要对其作出是否足以定罪的判断,我们还需深入探讨每一个具体情节,包括但不仅限于他们是否采用了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以及他们的行为究竟采取何种形式,以及产生了怎样的后果等等。 若这位教师的行为尚未达到应受刑事惩罚的严重程度,那么他可能并不会面临刑事追责,而只是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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