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自诉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自诉范围详情如下:
首先,是仅需受害者亲自告知才能启动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 针对以下案件,若受害者享有充分证据,可由本人进行自我起诉和法律援助: 1、涉及侮辱或诋毁名誉权的案件; 2、违反人权,实施暴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 3、对他人进行虐待或压迫的历琚短期内重组案; 以及4、针对私人占有物权的侵占案件。 其次,在受害者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被告涉嫌的轻微刑事犯罪,可以启动自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案件; 2、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的非法入侵住宅案; 3、私自拆封他人信件或偷看他人邮件内容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再次与其他人缔结婚姻的重婚案; 5、存在长期离群索居或抛弃需要照顾的人质案; 6、生产或销售伪造或假冒商品的伪劣商品案; 7、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案; 及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第四章和第五章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主刑的案件。 此外,如果受害者拥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对其人身或财产权益的侵犯行为应当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而上述机构未履行职责采取行动,那么此类案件也可由受害者自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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