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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资诈骗罪自诉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分类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确立集资诈骗罪的自诉立案标准时,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六条针对诈骗罪的明文规定,同时亦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五条,涉及对可能构成犯罪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即构成诈骗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由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而司法解释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在确定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往往会综合考量诈骗金额、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若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相关线索与证据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可重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总而言之,集资诈骗罪自诉立案标准的确立,必须以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为基础,并结合司法解释及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若涉嫌犯罪的线索与证据材料已被移送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但最终判定不构成犯罪,当事人仍有权重新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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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