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类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如何提起自诉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三种类型的自诉案件主要涵盖如下内容: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告知当事人后方可审理的案件,这其中只包括了侮辱和诽谤等特定类型的案件; 第二,涉及对婚姻自由实施暴力干预以及各种形式的虐待以及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等案件; 第三,受害人手中持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主要考量的因素在于其犯罪情节是否较轻,同时也考虑可能会被判处的刑期是否较轻,比如罪行轻微但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单独罚款或者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此外,还包括了诸如轻伤案件、重婚案件等在内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后,还有一些类型的案件需要受害者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被告方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并且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然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却没有对被告方进行刑事追责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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