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败坏他人的名誉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之一,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与一般的民事责任基本相似,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元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其次,侵害事实的存在; 第三,损害结果的产生以及此项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备因果关系; 最后,行为人在该事件中负有过失。 然而,侵犯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具有自身独特之处。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对他人名誉权构成伤害的行为。 这类行为本身具有降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本质属性,因此具有违法性。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判定此类行为的违法性并非仅限于行为人所陈述的内容是否属实,即使陈述的是真实的事实,也可能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通常来说,若行为人出于故意而陈述他人的事实,以达到诋毁受害者名誉和尊严,进而降低社会公众对受害人评价的不良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 (2)已经发生了对名誉权的侵害所带来的损害后果。 侵犯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主要包括对名誉的损害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关于名誉的损害,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认定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不是仅仅根据受害人的自我感受来判断是否造成了受害人名誉的损害。 至于经济损失,它是侵犯名誉权的另一种间接后果。 举例来说,侵犯他人名誉权可能导致受害人被降职、解雇,甚至无法获得原本应该得到的职称评定,从而导致工资收入的减少。 同样地,侵犯法人名誉可能使该法人的形象受损,从而导致销售收入的下滑,引发严重的销售损失。 对于这种财产损失的存在与否及其程度,我们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职业性质、经营状况等多重因素,而非简单地一概而论。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这意味着损害后果是由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引发的。 尽管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但是这种客观性却有着其特殊性。 由于侵犯名誉权中所涉及到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都是无形的,因此我们在认定这些损害时常常只能采取推定的方法。 因此,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 此外,这种因果关系还具有必然性。 (4)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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