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有人辱骂自己该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您感到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且难以私下解决问题,建议您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他们对此展开调查,从而让实施不当行为者承受相应的严苛法律制裁。
2.假如当前情况已经给您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或精神损害,或者它侵犯了您在法律上所拥有的权益,那么您还有权利依据相关法规向法庭提出诉讼,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针对某些骂人言语仅凭编纂而成,可能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进一步说,如果这些言论达到了诽谤或者侮辱的程度,便可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实施刑事追责。 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附加进行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写下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羞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的; (三)捏造虚假事实冤枉陷害他人,意图让他人受到刑事追诉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以威胁、羞辱、暴力等手段对待证人及近亲属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类型骚扰性消息,对他人日常生活产生干扰的; (六)擅自偷窥、偷拍、窃听、扩散他人隐私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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