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露小三会造成名誉侵权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互联网平台所提供的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便捷性以及广泛覆盖范围的特性,使得在虚拟社区中对某位特定人物进行直接指责乃至谩骂,往往会产生信息迅速扩散且呈散布状态的现象。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他人的声誉,而且也让本人的名誉权遭到了极大程度的伤害。 事实上,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对于其自身的特质及内在的价值所赢得的社会评价和个人评价所拥有并维护的一项基本人权。 每位个体都享有保护自身名誉不受任何形式的贬损的权利,没有人能够任意损害这些权利主体的名誉权。 群聊中的谩骂行为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人社会评价的下滑,从而使其名誉受到了相应的损害,这无疑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因此,试图通过类似于在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发布有关言论来发泄心中不满的行为,实际上显得极为不理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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