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男方不负责任起诉需要去男方所在地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妇幼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普遍情况而言,指控男方未能履行其应尽职责时,具体适用何种法律依据以及由哪个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取决于被指控人所涉及的案件类型及其具体主张。
若争议焦点在于追究男方在子女抚养中所负有的道义及经济责任,此类涉及人身属性的诉讼通常应由被告方的常驻地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时,则应由后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 然而,当诉讼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如要求男方支付女方因怀孕而产生的医疗、分娩等相关费用,可能会遭遇更复杂的司法管辖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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