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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税区的货可以不贴中文标签吗
分类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解答
律师解析:
保税区分销区内的货品种类繁多,其中大部分主要作为产品展示用途的产品可免于标注中文标识。但对于销售对象为国内消费者群体的商品,则务必确保其具有明确的中文标识。尤其针对进口食品这一类别产品,除必须提供相应使用说明外,该说明须以中文呈现。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没有包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没有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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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4: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