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生产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针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予以依法从重处罚。具体而言,该条例第七十九条明确列举了六类情形需接受处罚的从重情况。这些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或放射性药品冒充其它药品,或以其它药品冒充以上述四种药品; (2)生产并销售旨在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导消费群体的假药与劣药; (3)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被认定为假药或劣药; (4)生产、出售、使用假药或劣药导致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等负面影响; (5)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已进行处理并又再次犯罪的行为; (6)拒绝或逃避监管检查,或者故意伪造、损毁、隐匿相关证据材料,或是擅自处置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等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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