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具体如下: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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