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携手走过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所获得的工资部分,那是通过双方的努力工作赚取而来的;奖金,是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奖励;还有劳务报酬,也就是提供劳务所得到的报酬,这些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生产方面,通过夫妻共同的经营努力所产生的收益,比如开办工厂、种植农作物等所获得的利润;经营方面,像店铺的盈利、生意的分红等;投资方面,如购买股票、基金等所获得的收益,像公司分红这类就属于此类。 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而取得的经济利益,比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费等。 继承得来的财产,只要不是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以及受赠的财产,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例如,父母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留给夫妻的财产,或者他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物等。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像双方实际已经拿到手的住房补贴,这是对住房的一种补贴;住房公积金,也是为了保障住房相关需求的资金,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规定只属于一方,一般都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小朱工作努力,工资、奖金丰厚,还有不少劳务报酬。他们也曾共同经营生意获利。后来小朱写的书有了稿费,也投资股票有了收益。小胡是小朱的远方亲戚,去世后按法定继承给小朱留了一笔钱。两人要离婚,小李认为这些都是共同财产应分割,小朱不同意,认为有些是自己单独所得。 案情分析: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按规定属于共同财产,小李的诉求合理部分。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期间取得,也应视为共同财产,小李有分割权利。 3、继承财产未明确只归一方的,也是共同财产,小李可要求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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