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应如何负责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紧急避险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依起因及侵害对象的区别而有所差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紧急避险责任划分。 如果危险源自于其他人的行为,那么实施了紧急避险行动并导致产生风险的当事人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其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直接引发事件人士进行承担; 反之,如果发生了紧急避险行动导致了第三方或者避险者本人遭受伤害,那么该人将不得不承担侵犯他人权益的侵权责任。 其次,针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紧急避险责任。 若危险源于自然现象,而紧急避险者为维护他人利益而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过程中导致了自身的损伤,那么如果此种情形满足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素; 那么紧急避险人理应对受到管理的人行使无因管理之债的权利要求; 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造成了第三个人的损害,那么尽管紧急避险者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得不说受益人们必须有义务对受害者提供适当的补偿。 最后,关于对于避险过当情况的责任承担。 如果实施紧急避险过程中所采用的策略不当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么该人将会被迫承担合理的民法责任。 在此处所涉及的民事责任,本质上其实就是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