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侵权人应该如何分担民事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涉及到重复性且数量超过两位数的侵权行为可称之为“协同侵犯”,这是由于加害者联手冲击了被侵权者的合法民事权益,由此导致的伤害,加害方须承担以“连带责任”为依据的赔偿义务。
在类似这样的侵权行为中,如果存在确切的侵权责任人,应由该责任人负责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反之则由参与如此行为的全体加害者共同承担责任。 当所有与此有关的加害者的侵权行为足以构成对受害者造成的全部损害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全体实施此等侵权行为的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当可以明确责任区分的大小并做出合理分配的前提下,每位加害者应该在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内进行赔偿; 若无法明确责任大小,则应对整体损失进行平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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