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中有哪些免责事由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共同危险行为事件中,被侵权人需能够证明实际侵权人为哪一方; 在侵权行为发生过程中,被侵权人自身对于该损害的产生或其程度的扩大存在着不当之处; 若损害结果系由于受害者故意实施的行为所导致的; 如果损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情况下; 在自愿参与了具有一定风险特征的文体活动后,若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遭受损害时;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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