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遗失物认领期变更后是多久 |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寻找遗失物品的期限进行了修正,由原先的六个月延长至一整年。 依据该法之明文规定,若遗失物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被他人认领者,则所有权终究归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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