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险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理赔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包含挂号及病历工本等相关费用;(2)如会诊、出诊(包括家庭病床巡诊)、加急处理检查与治疗、指定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用、陪护费、自行聘请特护人员费用等特殊需求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别。(1)涵盖各类美容、健身项目,以及部分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所需支付的费用;(2)包括各种减肥、增重、增高项目;(3)健康体检;(4)预防、保健性质的诊疗项目;(5)医疗咨询、医务鉴定等项目。 3.医用材料类别。(1)包括眼镜、假牙、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2)个人使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3)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4)省级、市级物价部门规定不能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诊疗设备类别。主要涉及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5.治疗项目类别。(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所需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了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之外的其他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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