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凡具有济南市有效户籍居民(包括非济南市区户口但有意愿在济南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士),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文件; (2)务必出示本人户籍所在地区的户口本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3)如为非济南市区户口且有自愿在济南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意愿的人士,另须提供个人申请书以及居住证(或暂住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对于非济南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同样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文件; (2)必须填写并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该表格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下载打印,共需填写两份; (3)同时还需携带本人户籍所在地区的户口本、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居住证(或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法律依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登记、失业待遇发放,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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