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商品属于三包商品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包括以下三包服务在内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移动通讯设备、固定电话系统、个人电脑及微型计算机产品、各类家庭视听娱乐设施、单车,包括但不仅限于彩色电视、黑色或白色电视、电视机录像机、数码摄像机、卡带式录音机、电子钢琴、家庭用冷藏冷冻箱、洗碗机、洗衣机、电扇和电驱通风设备、微波炉、真空吸尘器、家用空调设备、油烟净化器、燃气燃烧器具等、以及针线编织类机械设备如缝纫机、钟表、摩托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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