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广告法之中针对各类广告行为制定了如下明令禁止的事项,即:
(1)严禁在任何形式的广告中使用代表军队形象的旗帜、歌曲以及标志;
(2)严格禁止在各类大众传播媒体上发布以替代母乳为目的产品的相关广告信息;
(3)严令禁止在诸如公众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户外环境等公开场合发布烟草类广告;
(4)明确禁止聘用未满10岁的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
(5)严格限制在中小学校园内部组织开展推销或宣传商品的商业活动,严禁在校服、校车乃至中小学教学课本、辅助资料、练习册乃至学生文具等物品上面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散播广告,但涉及到公益事业方面的广告例外;
此外,还包括其它13项重要法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