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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属回避原则是哪些亲属
分类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亲属回避之范围包括:
夫妻、直系血亲以及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者,均不得同时担任彼此所属行政机构之主要负责人或者存在上下级管辖从属关系的其他职位;如存在儿女姻亲关系的人员,同样无法同时就职于彼此所属行政机构之内且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相关职位,亦禁止其在这些机构中的任何首席领导职务属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处、监察处等承受监督职责的部门中从事本职工作。
此项公务员回避制度,旨在避免国家公务员借助自身职务之便,非法为亲属谋求利益,晾晒影响其公正履职及执行公务的举措。
法律依据: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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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8: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