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除拘留的28种病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28种疾病可以免除拘留:
1、活动性肺结核; 2、精神分裂症; 3、精神发育迟滞; 4、重性抑郁症; 5、重性躁狂症; 6、间歇性爆发障碍; 7、双相情感障碍; 8、急性中毒性精神障碍; 9、严重的焦虑症; 10、严重的强迫症; 11、严重的恐怖症; 12、严重的心境恶劣障碍; 13、严重的人格障碍; 14、重性神经衰弱; 15、严重的睡眠障碍; 16、严重的进食障碍; 17、严重的性心理障碍; 18、严重的心理生理障碍; 19、严重的孕产期精神障碍; 20、严重的心因性身体障碍; 21、严重的应激反应; 22、严重的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 23、严重的心理帕金森综合征; 24、严重的心理震荡后综合征; 25、心理遗传性疾病; 26、严重的心理自体免疫疾病; 27、严重的心理代谢性疾病; 28、其他被心理学家、精神科医师确诊为严重心理障碍的疾病。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正在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执行刑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十条 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因为被拘留人有其他犯罪行为,决定予以刑事拘留、逮捕、劳动教养等处理或者予以少年收容教养的,应当根据有关凭证终止拘留,并办理出所手续,注明出所的具体时间和所去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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