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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提取条件
分类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租赁公租住房;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离休、退休(退职);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后满6个月;
出国、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因重大疾病等其它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此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除上述条件外,停缴六个月后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不超过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此外,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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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5: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