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十八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第一条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三级查房制度 第三条会诊制度 第四条分级护理制度 第五条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六条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第七条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第八条术前讨论制度 第九条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十条查对制度 第十一条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第十二条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第十四条危急值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病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第十八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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