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怎么承担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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