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相邻关系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一般属于用益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邻关系一般是发生基于法律规定的; 而地役权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所产生的。 3、两者所限制程度不相同,相邻关系是指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捷和容忍的义务; 而地役权的内容一般是针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 4、两者在有偿或者无偿、存续时间上不相同,相邻关系权利的取得一般是无偿的; 而地役权合同一般则是有偿的。 总的来说,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而地役权要求则比较高,主要是为了针对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说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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