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呢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如下:
1.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免责。 2.受害人的过错所导致的免责。 3.第三人的过错所导致的免责。 4.阻却违法性的免责。 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和受害人同意等事由造成他人损失,由于行为的合法性,不具备违法性而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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