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摔伤怎么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意外摔倒的事件中,一般情况下,公交车运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该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发生事故,或经公交车运营方证明该事故系乘客故意为之或是存在重大过失,则不应继续追究其责任。对于一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享受免费乘车、持有优惠车票以及经过公交车运营方允许搭乘的无票乘客,同样适用上述赔偿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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