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主要如下: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这包括未经批准擅自提供长途、短途客运服务。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指的是没有获得相应的班线经营许可,就提供固定的线路班车服务。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任何使用无效或者非法获取的许可证件进行经营的行为都被视为非法营运。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这指的是经营范围超出了已经取得的许可,例如超出许可的线路或范围进行运营。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指的是没有获得相应的货物运输许可,就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与客运相似,使用无效的许可证件进行货物运输经营也属于非法营运。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与客运同理,超出许可范围进行货物运输经营也被视为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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