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没收到已签收是谁的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快递没收到已签收,货物丢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3、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 4、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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