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未成年骑车摔伤谁的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有三个未成年孩子,他们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如果他们骑车摔倒受伤了。
要是车辆本身没有质量方面的问题,也不存在其他会引发摔倒的因素,那么这些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就必须承担起监护责任,要对未成年孩子因骑车摔倒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倘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其他导致孩子摔倒的原因,像车辆零部件故障等情况,此时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就有可能需要依据他们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学校、幼儿园这类教育机构,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以及保护的职责。 要是摔倒事件发生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内部,并且学校等教育机构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比如没有做好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那么学校等教育机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在实际情况中,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具体的责任,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仔细的判断和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名未成年孩子在学校骑车时摔倒受伤。车辆无质量问题,无其他致摔因素,但小朱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安全教育职责,应担责;学校则称已尽义务,责任在监护人。 案情分析: 1、三名孩子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车辆无质量等问题,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对孩子摔倒后果负责。 2、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若未尽责,如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需承担相应责任。 3、具体责任承担需综合判断认定,不能简单归结于某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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