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死亡案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例设想情形下,若某幼儿园因管理不善导致幼儿不幸离世,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相关规定,该幼儿园身为教诲机关单位,本应对青少年负担监护职责;
倘若因其过失(例如在监管方面存在疏漏)而侵害了孩子们的生存权利,那么幼儿园就不得不承受起侵犯责任。 更进一步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幼儿园必须赔偿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等各类合理支出,同时也包含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若受害幼儿的父母因此事而耽误工作,幼儿园还需赔偿其因此产生的相应收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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