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课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内进行补课活动属于非法行为。
学校无权在这些特殊时段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活动。 这其中不仅包含了集体到校进行有偿补课,也包含有网络课程培训,更严格禁止了学校将校舍设施租赁于社会机构用于举办各类补习班的行为。 为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方面应尽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必须尊崇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战略方针,切实执行国家级别的教育教学标准,确保全体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三)全力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采取合适的途径和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便捷的通道; (五)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合理地征收学费并明确公布所有收费项目; (六)全面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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