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学校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儿童在校期间遭受损伤不幸系源于校园内设施所隐藏之潜在风险因素所致,则相应责任应由校方承担;
而如因其他各种因果关系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者,只要校方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已切实履行了必要的管理与教育职能,即可免于承担责任,否则亦需为此类行为负责。 然而,倘若校外第三方为伤害事件的直接肇事者,则理应由该第三方来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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