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老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幼儿在幼儿园期间遭受其他同伴恶意侵犯受伤,则导师无需担负任何责任,然而当幼儿园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已竭尽所能对幼儿进行了必要的教育和管理,则幼儿园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在经过适度自责并履行与其本身责任相适应义务之后,倘若仍有教师被认定为蓄意或者重大疏忽而导致此情况发生时,家长有权依据合法程序追究教师相应责任。 反之,若幼儿园能够充分证明自身已尽可能地履行了对幼儿应有的教育及管理职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便毋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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