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教师工资或侵犯其权益,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任何拖欠教师工资或对教师其他法定权益构成侵害的行为,都必须明确责令相关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加以纠正。
倘若教师对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对于学校或上述教育机构依法做出的决策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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