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教育、管理方面未能尽责而需承担的侵权责任。
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童或学生在接受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习与生活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这些教育机构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应有的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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