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承担多少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衡量校园内学生受伤事件中,究竟校方是否负有责任,以及其需负担的责任额度为何时,关键在于校方是否已经完全履行了其肩负的教育及管理职责。以下是关于此类问题的详细解析:
对于年龄尚且不足以独立行使民事行为的学子们(譬如小学阶段的学生)而言,在他们就读于该校并在在校期间或校内生活场景下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校方通常被期待担起这种赔偿责任,这当然不是绝对的,除非校方可证明其已经竭力而为地完成了教育和管理工作。 至于那些尚未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群体,倘若校方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应职责,则校方理应对此种状况负责。同样,若校外第三方(比如其他学生)对学生造成了身心灵上的伤害,那么主要责任应由该第三方承担,然而,若是校方在管理学生及维护校园环境安全方面出现疏忽,那么校方亦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当面对这些复杂的案例时,司法机构将会依据具体情况和校方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进行责任比例的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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