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暴力受伤会怎么解决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需要明确的是它并非仅限于狭义上的校园场所,放学后同学间的暴力或压迫亦应视作其中一种形式。
从本质上来讲,这是由身强力壮的学生针对柔弱无力的学生所造成的伤害,给他们带来了生理上与心理上的双重痛楚。 校园欺凌存在着重复发生的特点,这不仅仅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体事件,更常常是以群体方式出现。 这种群体欺负可能由一个人发起,也有可能由几个个体联合作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施虐者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反而受害者往往因恐惧而选择沉默,默默忍受而无法奋起反抗或是向他人诉说遭遇。 因此,这种恶性循环加剧了受害者所受到的身心创伤。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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