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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压电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解答
律师解析:
凡由个人单独出资、合作或者集体筹款建造的电力输送、变压器转换以及电源分配等供电系统设备,在完工之后,其运作及保养维护工作将按照如下所述的相应规定予以明确界定:
首先,对于那些公共性质的供电设备或占据了公共电网规划路线的相关设备,它们的运作和维护管理责任将会被归于供电公司统一承担。
在此之前,供电公司应当提前与用户进行充分且必要的协商沟通,以此来商讨并达成关于供电设备运行及保养维护方面的协议。
对于这些需要统一运作及维护管理的公共供电设备,供电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留原始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所明确承认并且认可的使用容量。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以下规定确定:1.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2.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3.在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4.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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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21:24:34